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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阜阳到湖南汇款千元路上走了4年

2020-08-12 06:26:16  双城汽车网

从阜阳到湖南汇款千元 路上走了4年

外地人邱某的一笔一千元现金到账业务,因汇款行点工作人员失误,被冻结了4年多。颍州晚报昨日获悉,经调解,邱某的烦心事得到解决,银行工作人员道歉又赔付利息,并受到通报批评、罚款的处理。

意外:

一笔千元到账款被冻结了

2011年2月16日,程某到A银行阜阳市某县域点办理一笔汇款业务,收款人为湖南长沙的邱某。业务办理后,汇款人程某离开了该银行点。

银行柜员高某在轧账时,发现现金短款1000元。经调阅录像发现,系程某少付1000元。高某随即对邱某的账户进行止付操作,止付金额1000元,并输入自动解止付的日期为3个月。

3天后,高某联系上转账人程某,程某补付了1000元。这件事情本来到此就算结束了。高某以为3个月后系统会自动解止付,便未对邱某的账户进行解止付处理。但3个月后,系统未自动解止付。

此事一直拖到了今年。期间,邱某曾向A银行客服和当事点反映,要求对账户的1000元进行解止付。不料,该点操作不成功,将该问题报上级技术部门后,回复是:系统升级,无法解止付,需用户到开户行解止付。

邱某到开户点申请解止付时,操作仍不成功。

虽然涉及的金额不多,但此事历时几年却得不到解决,让当事人邱某十分烦恼。

终结:

人道歉并赔付利息

几天前,家住湖南长沙的邱某,拨打向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投诉反映了此事。经调查,核实了邱某的投诉情况。

颍州晚报昨日获悉,面对这种情况,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人员积极协调。在短短3天时间内,就促成涉事银行向邱某赔礼道歉,并最终达成和解:由经办柜员高某垫付客户1000元及赔付相应利息,在解止付问题解决后,由邱某开户行联系邱某归还1000元本金,进行后续处理。同时,涉事银行对高某进行通报批评,要求当事点作书面检讨,同时依据内部管理相关规定,对相应人进行处罚,对经办柜员、营业主管、点支行行长各罚款500元。

说法

金融消费者的存款,非“特因”不允许冻结

本案中,邱某作为收款人,收款数目与汇款人要求汇出的款项一致,本来和汇款人与银行之间的短款纠纷无关,也不应承担相应。

而银行点柜员高某,为纠正自己的工作失误,利用职务之便,擅自对已汇入邱某账户的款项进行冻结,其行为已构成违法。《商业银行法》第29条第二款规定,对个人储蓄存款,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、冻结、扣划,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本案中,已汇入邱某账户的款项所有权属于邱某,已经成为其个人活期储蓄存款,而柜员高某的行为,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。《商业银行法》第73条规定,商业银行非法查询、冻结、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,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,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。

特别提醒:市民一旦发现银行存款被非法查询、冻结、扣划,要立即向公安机关、人民银行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举报,以便及时维权,保护个人合法权益。(阜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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