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号建议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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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90号建议的复函
A
永民函〔2016〕27号
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
出现很大偏差的情况下 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90号建议的复函
陈红代表:
您提出的《关于强化村民小组管理的建议》收悉。经研究办理,现复函如下:
《重庆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〉办法》第四章、第五章对村民小组的设立、撤销、范围调整和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的条件、内容、要求以及村民小组的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。为强化对村民小组的管理,我区先后出台了《关于规范村(社区)党组织和村(居)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永川委组发〔2014〕12号)、《永川区关于深入推进村(居)务公开工作的通知》(永川委办发〔2011〕116号)等一系列的村居管理制度,村民小组参照执行,规范了村民小组财务制度、公开制度、用章管理制度。目前我区2748名村民小组长,从了解情况看,大部分村民小组长是配合村委会工作的,有较好的群众基础
。
下一步,我们将继续加强村民小组管理工作,强化各项制度落实,各项检查督察从村居延伸到村民小组。在此届村民小组长换届时,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,精心安排,严密组织,力争选出一批觉悟高、能力强,能引领村民发家致富的带头人,从源头上提高村民小组长队伍的整体素质,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。
此复函已经区民政局文波局长审签。对以上复函,您有什么意见,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、区政府督查室和我局,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。
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
2016年4月19日
邮政编码:402160
联 系 人:张勇军
联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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