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车召回条例征求意见7月11日截止
2020-03-13 01:11:00 双城汽车网
汽车召回条例征求意见7月11日截止
据《北京》报道,昨天,备受关注的我国《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》对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截止。
汽车业内专家和消费者认为,《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》规定,可以启动汽车缺陷调查程序的有三方面,即生产者、主管部门和专家,可唯独少了最有发言权的消费者。专家建议,可由政府主管部门出面,建立一个开放的互动信息平台
,消费者可以实名注册。信息平台对同一品牌类似问题的投诉达到一定数量,政府部门就可以责令厂家做出说明,如果数量再增加,就可以启动听证程序,乃至最终启动汽车召回。全国乘用车联席会议副秘书长崔东树认为,召回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。对车辆的一般性小零件、可容忍的缺陷,可以采用正常的退、换、修等维权方式,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和过高的社会成本。
《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五条被认为是一大亮点。这一条明确规定,生产者除召回外,还须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合理的交通运输等费用。而崔东树认为,如果各种赔偿要求都写入规定,很可能使汽车企业负担突然加重,不利于企业主动做出召回的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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