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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在大家的习惯思惟中

2020-04-04 22:30:06  双城汽车网

居民用“狮子吼”吓死小偷 法院判赔偿2000元

在大家的习惯思惟中,抓到入室行窃的小偷,先打一顿解解气再说。抛开殴打小偷是否合法先不说,现在就连大喊几声都有可能引火烧身。宁波江北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奇的案子,居民大喊一场,吓得小偷从高楼摔下致死,小偷的父母把居民告上了法院,索赔67万余元。

碰到会 飞檐走壁 的小偷,居民能不能大喊?本来没有争议的一个问题,因这起官司而让人产生些许迷惑。为此,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。

源起

居民大吼吓得小偷失足坠楼

事发于2010年9月4日凌晨,李先生听到家里发出窸窸窣窣的声音,他一个个房间找过来,发现少了东西。可是,小偷却不见人影。他觉得小偷应该没跑远,于是推开窗户上上下下四周看。

果然,有一个30岁左右的年轻人,正蹲在6楼到7楼之间的雨棚上。李先生本能地喊了1句: 小偷! 小偷见自己行迹败露,惊惶之下,脚下一滑,从雨棚上摔了下去,不幸死亡。公安机关调查后,出具了 不予立案通知书 ,审查认为李先生 没有犯罪事实,不需要追究刑事 。

但是,事情并未完结。今年2月,小偷小陈的父母提出了索赔:小陈的确进入李先生家中,所以,李先生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。但是,李先生却疏于履行这一义务,应当承担民事赔偿。小陈的父母提出,儿子才30岁就没了,二老今后的生活也成了问题。他们要求李先生赔偿丧葬费1.6万余元、死亡赔偿金60万余元、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,总计67万余元。

李先生觉得很冤。他提出,当时他喊了一声 小偷 ,完全是出于本能,并没有威胁小陈。另外,他也不存在故意或过失伤害小陈的行为,没必要承担民事赔偿。另外,当时公安机关也确认了他没有犯法,不需要追究刑事。

专家说法

失主对小偷无安全保障义务

尽人皆知,商场等经营场所对客户有安全保障义务,但失主对小偷也有这种义务吗?

北京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的原森泰律师介绍说,对入室行窃的小偷,房主并没有安全保障义务。小偷所处的危险状态是由于小偷自身的在先行动造成的,普通市民只要不加重其风险便可,法律不能为普通市民施加太高的要求。

对房屋及特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,我国的《侵权法》在第37条规定了公共场所管理人的侵权,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由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伤害的,需要承当侵权。但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、住宅权,而且极易引发抢劫、杀人、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,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,法律没有也不可能规定房东对小偷有安全保障义务。因此,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,废除了原有对入室盗窃罪的数额要求,只要有盗窃行为,就要被判刑。

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表示,《侵权法》是我国第一次明确地对安全保障义务作出规定。根据该规定,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是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。就入室盗窃案而言,房主对小偷显然是没有安全保障义务的。

江北法院的判决也和两位律师的观点相同。江北法院认为,小陈对清晨攀爬高楼的危险性应当预感。小陈父母认为儿子进入李先生家,李先生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的说法,不能成立。另外,公安机关出具的 不予立案通知书 ,审查已认为李先生 没有犯罪事实,不需要追究刑事 。他对小陈的死亡不存在任何过错,无需承担民事赔偿。

同案判决

狮子吼 惊吓小偷被判赔偿

此前,外地法院曾审理过一起 狮子吼 吓死小偷案。该案中,居民吴老头听到阳台上有异常声音,就起床去查看详情。哪知道,一进阳台,就看到有1双手露在阳台栏杆的边上,居然有一个人攀附在阳台上。吴老头1惊,不由自主地猛喊了一声: 有贼!抓小偷!

吴老头曾练过狮子吼的工夫,他这一猛喊震天动地,居然把小偷吓得慌了神,手一松,从5楼的阳台上摔了下去,当场死亡。

事后,吴老头立即报了警,警察来了后,拍摄了现场,记录了口供,法医验尸后,证实是因惊吓而摔死,并不是吴老头推下楼。所以,就以事故死亡定性,对吴老头免除刑事。

可小偷的家属却不肯接受这个裁定,硬是起诉到法院,要求吴老头赔偿经济损失。理由是吴老头明知自己曾经练过狮子吼功夫,嗓门高度足能吓死人,却还去对着一个攀附在阳台栏杆上的高危之人大喊大叫,以至于造成他因惊吓而坠楼身亡,理应承当相应的。

法院经调查取证,证实吴老头的那1喊,确切使用了狮子吼工夫,连相距200米外的居民都被惊醒。可见力度确切很大。所以,裁定吴老头应该承担一定的。但鉴于吴老头是出于紧急情况和自我保护的目的,情不自禁地使用了硬功夫,不是故意伤害,所以,法院判定事故的主要在小偷自身,而吴老头只赔偿对方2000元。此案当事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,并提出上诉。

延伸解读

把小偷推下楼是不是违法?

大吼一场吓吓小偷或者给自己壮胆没有过错,那先下手为强把刚爬上阳台的小偷推下去呢?

有站曾进行过 发现小偷撬窗入室,您会把他推下楼吗 的调查。正方民英气地说: 做人要勇于担当,不管后果如何,推下去再说。 反方民则认为,凡事都有万一,万一是个夜游症患者,不是小偷,推下去摔死了怎么办?

原森泰律师分析说,房东针对小偷的行动是否合法,实际上就是正当防卫权的问题。我国刑法规定: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动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。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的,应当负刑事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
美国对私闯民宅规定有无限防卫权,房东有权击杀闯入者,但我国没有这类规定。 原律师介绍说,我国的无穷防卫权仅限于强奸、抢劫、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,而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,则要看正在发生的侵害行动是否会危及居民的人身安全。比如小偷只是入室行窃,在被发现后并未有威逼举动,或者小偷已被抓住了,居民却直接持刀致人死亡,就属于防卫过当。再比如小偷在被发现后并无反抗举动,房东明知把小偷推下楼会使其摔死,仍把其推下,就属于犯罪行为。还有的小偷在逃跑,失主开车直接把小偷撞残撞死,这都属于违法。

对于入室盗窃的小偷,外地曾发生过房东在报警后直接挥刀把小偷砍成重伤的案例,终究房主被认定为故意伤害,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

大部分人会担心,如果不对小偷先下手为强,等小偷取出凶器行凶,失主再去正当防卫,岂不是晚了? 原森泰律师表示,实践证明,入室偷盗被发现后,小偷由偷转化为暴力犯罪的占多数。因此,针对入室偷盗,或者说是私闯民宅这类行为,是不是应该授予房东无限防卫权,值得法律界探讨。

惊吓小偷趣闻

尖叫报警装置

有一种便于逃生的全智能隐形安全防护,这类隐形防护由十几根细钢丝组成,外面包裹着一层透明的 外衣 ,钢丝仅2毫米粗,但其耐拉力超过了85公斤。由于装有自动报警装置,钢丝一旦被拉断或被剪断,报警装置便会发出120分贝以上的警报声。由于装有特殊装置,一旦产生火灾,隐形防护还能在3至5秒内撤除,使居室内的人能及时逃生。

电动声控骷髅头

外地有个居民把电动声控骷髅头放在阳台上,如果有小偷破窗而入,骷髅头在感应到声音后,就会发出鬼怪的声音。

巨幅武警照吓小偷

广州市番禺区的江先生曾在武警部队服役,在退役时拍了一组自己穿着武警制服的照片。他把照片放大,然后在窗台摆了一排,还在阳台的玻璃门前放了一张自己的全身巨幅照片。江先生说: 小偷总是怕武警的吧!他应该不会胆大妄为到连武警家都敢偷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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